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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VHC候选清单物质从181种增加到183种

2018年4月19日和25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实施决议,将1,2,4-苯三酸酐(偏苯三酸酐,TMA, CAS No. 552-30-7)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 (DCHP)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。自此,欧盟REACH法规SVHC增至183项。

新增2项SVHC:

企业责任:
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:
i. 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
ii. 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.1%。
 
NED建议:
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,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。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,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,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。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,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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